值得注意的是,川金所所有的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上都注明了“产品的交易和兑付中的资金清算由川金所完成。”投资人的认购款也没有第三方机构托管,而是“直接转入川金所交易结算的专户中。”
就上述情况,记者以投资者身份电话咨询了客服人员如何投资平台理财产品。“个人投资可以在我们的官网上登录注册,也可以手机下载我们的APP(奔腾向钱)注册。如果机构注册需要走线下,按照我们网站上的公示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清单。目前经过我们平台发行的产品都没有出现问题。”客服人员说道。
证监会近日下发的《通知》中提到部分金交所“未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开展吸存、信贷等金融业务、违规向社会公众发行或转让金融产品,蕴含较大金融风险。”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通常指当下的一行两会(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办等并不在其列。
那么,川金所平台发售的理财产品业务是否经过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呢?记者就此问题致电官网客服,客服人员称,会将此情况向领导汇报后回复,同时记者按客服指定的邮箱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产品涉“自融”川金所的股权结构图上显示,川金所的股东有4家公司,分别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富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交易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新兴德瑞商贸有限公司。
其中,在川金所对外投资的两家公司分别为“四川金投金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投”)和“华融天府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天府”),其中“四川金投”为川金所100%控股的子公司。对“华融天府”的控股比例为20%。
根据客服的介绍,记者下载并注册了川金所的“奔腾向钱”APP软件,在这款APP的页面上,记者发现了一款产品为“荟金C计划20161102期”,打开“产品详情”,融资挂牌方为“四川金投”,蹊跷的是,“四川金投”为川金所100%控股的子公司。经过记者深入了解,其实川金所涉嫌“自融”的现象早在2015年底就出现了。2015年9月23日川金所法人由熊云波变更为王世杰。天眼查系统查询到川金所的“融资历史”里有曾为“富赛基金”进行过A轮融资,时间显示在2015年12月31日,融资对象“富赛基金”为川金所的股东之一,而“富赛基金”的法人为川金所的前任法人熊云波,同时熊云波还担任着“川金所”的董事。
2018年3月28日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29号文”)中要求“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并指出“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对此,有从事金融工作的人士认为,由于近期P2P的金融业务出现“爆雷”事件的增多,而不少P2P、互金平台曾与地方金交所开展过合作,这就促使了这次国家对金交所业务的监管摸底再升级。像川金所存在的上述这些涉嫌违规的行为,相信这也是国家在这次的摸底中需要整顿的工作重点。(据投资日报)------编辑:红燕
金交所在我国已有七年多的历史,成立之初,大多为银行、信托、小贷公司等服务。但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已有不少P2P网贷平台积极布局,与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我国金融交易所主要分为五类,分别是证券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产权交易所。我国目前共有40家金交所,分布在20个省市,我们着重讲的是金融资产交易所,指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
从产品资金规模来看,金交所单个产品的规模差距非常大,小规模产品的金额不到百万元,起投金额为数千元,大规模产品的金额上亿元。P2P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大多涉及到债权转让、债权收益权转让、定向融资计划等业务类型。P2P网贷平台参与金交所业务的途径有二:成为金交所股东或者成为金交所会员。股东:在P2P网贷平台中,开鑫贷是最先布局金交所的平台之一。2016年8月,开鑫贷等四家机构联合出资设立了江苏省首家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江苏金开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并成功推出多款产品。会员:这是P2P网贷平台现阶段与金交所合作最普遍的方式。金交所早期的会员多是银行、信托、国有企业、小贷公司等。随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逐渐壮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成为部分金交所重要的会员。由于融资方大多不是会员,P2P网贷平台作为产品的发行人,扮演的是承销商的角色。
P2P平台与金交所的业务流程,而双方合作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模式:
模式一:借款人作为金交所发行产品的发行人/融资人,通过金交所的信息中介服务,与金交所的投资人达成借贷交易。网贷机构接受金交所委托,为金交所提供借款人贷前咨询、贷款风险控制调查、贷中及贷后管理服务,并向金交所收取服务费。该模式下,网贷机构能够既发挥自身风控优势,又为借款人寻找到了合适的融资方式。
模式二:由网贷机构投资或者与其合作的小贷公司向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小贷公司再通过金交所转让资金收益权或者债权。网贷机构接受小贷公司委托,为小贷公司提供借款人贷前咨询、贷款风险控制调查、贷中及贷后管理服务,并向金交所收取服务费。
模式三:网贷机构在其平台嵌入金交所的金融产品链接,在平台注册用户点击后引导用户注册成为金交所的会员,从事实现网贷机构与金交所关于共享投资会员资源的合作。
私募产品在中国有两大硬性门槛,第一是不可超过200人投资,第二是每个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
金交所当前最核心的风险,是一部分金交所瞄准了投资者一端,正在将一系列次级贷、次级债卖给普通投资者。而类似网贷的风险跑路,或将在金交所上演。
以招财宝的逾期风波举例,蚂蚁金服旗下招财宝发布公告称,“侨讯第一期至第七期”和“侨信第一期至第七期”私募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而逾期金额高达3.12亿元。究其原因,是侨兴集团却通过粤股交,成功绕过了层层门槛。比如一个1亿元的私募产品,可以由粤股交拆分成100支,变成“侨讯第一期”、“侨讯第二期”等产品——于是,私募产品就堂而皇之变成了“债权”,成功绕过投资门槛,销售给普通投资人。粤股交,成为整个故事的起点,在中间充当了“通道”的角色。
为了解决一些互联网平台仍然与交易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例如将权益拆分发行,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产品无固定期限,存在资金池等问题。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64号)。这是继今年1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提出清理金交所违规业务之后,再次点名要求整顿。通知要求,违规互联网平台必须在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同时,必须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